审计听证[ 2006-4-7 10:12:34 ] (一)被审计单位被本局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罚款、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本局将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本局组织听证。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被本局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本局将告知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关责任人员要求听证的,本局组织听证。
(三)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局告知后 3日内提出。
(四)听证具体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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