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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简介[ 2009-6-18 8:46:38 ] 1983年6月,玉环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玉环县审计局。
1992年以来,共六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先进集体;1998年至今连续五年获得县级先进党组织、好支部荣誉称号; 三年被县委、县府评为全县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1年被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台州市“三五”普法先进集体,被审计署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廉政勤政先进单位,被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审计机关廉政勤政先进单位。历年共有45人次获县、市以上先进个人荣誉。
截止2004年底,玉环县审计局共有人员21人。其中:本科学历 7 人,专科学历 10 人; 3 人获得高级职称, 11 人取得中级职称, 4 人取得初级职称。设有办公室、 财政金融审计科等四个职能科室。下设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与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宪法》第10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主要职能是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建议。
(三)对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
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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