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指导意见(浙审办[2005]76号)[ 2006-4-27 14:59:33 ]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认真贯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 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和确保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明确项目审计目标,抓住审计重点,优化审计内部流程,建立起适应现代审计发展需要、体现审计管理科学化的审计流程体系。现就优化项目审计流程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指导思想
项目审计流程,指一个项目从审前调查开始,直到出具审计结果文书所经的各个流转环节和程序。现行的项目审计基本流程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总体上能有效地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过程控制为主的流转程序更多的是要求各环节相关人员遵守规则,与以目标和结果为本的绩效管理理念不能完全相符;不分项目大小和轻重缓急,统一走完整的审计程序,导致一些简单项目在内部流转上不能体现成本节约;现有流程在质量控制上的严谨,更多地体现在环节的细分和层级控制的严密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积极性、责任感;现有流程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中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一旦某个流转环节停滞,后面的程序就无法进行,等等。因此,需要在整体肯定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部分审计内部流程进行优化。
优化项目审计流程是在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计法定程序基础上,对审计内部流程的简化和优化;要在确保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明确项目审计目标,抓住审计重点,对项目审计全过程各个流转环节和程序进行梳理和优化,以目标管理为主,辅之以过程控制;实行分类管理,区分重要项目和简单项目,根据审计项目和事项的实际情况,适当下放审批权,简化次要的环节和程序,缩短流转时间,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优化项目审计的有关环节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审计机关每年制定计划时可将所有项目区分为重要项目、简单项目两类。重要项目实行一般审计流程,简单项目实行简易的审计流程,同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简单项目应由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1.一般审计流程。在现行的项目审计流程的基础上作以下变动:实行审前公告;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主要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可以不进行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评估;审计组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后撰写的反馈意见说明,可以简化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的环节,直接作为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附件进入下一环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业务处室同时递交法制部门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复核和审核,复核(审核)机构应尽快完成工作,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核(审核)机构出具意见后直接退还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复核(审核)机构出具的复核(审核)意见表后签署是否采纳的意见,作为审计结果文书附件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审阅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被审计单位意见、复核(审核)意见后,根据复核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审计业务会议,业务部门和复核(审核)机构也可以向分管领导提议是否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各环节审核批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批准人员如外出时间超过5天以上,需授权有关人员审批;业务部门应对当年度的业务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本部门业务的综合分析报告。
2.简易的审计流程。在一般审计流程的基础上,简单项目的审计流程可对以下环节、程序进行简化:审计方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可以不记审计日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由部门领导审定;取消专职复核机构(人员)的第三级复核;取消总师审核。但简单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则应恢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的有关复核和审批的有关环节。
3.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流程。第一类是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仍按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第二类是对资金量较小、业务简单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征得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同意,可直接用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第三类是其他党政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合二为一:发1个通知书,事项为“审计×××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编1个审计方案;出2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即“对×××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和“对×××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中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出具2种审计结果文书,即报政府领导及组织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给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需要处理处罚的应出具审计决定;归1个审计档案。
4.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流程。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流程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只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不单独发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分散到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相关具体审计项目中实施,然后汇总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可以单独调查一部分单位,同时引用其他审计项目的结果;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决算审计中也可附带对某些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5.交办事项流程。对一些交办的事项应灵活处理,可先以审计调查方式迅速介入,查清问题。如果交办的事项比较单一且不需要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查明事实后,迅速用专报的形式报告和反馈,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不必转入正常审计程序,但调查结果应经专职复核机构(人员)复核;如果交办的事项需要进行全面审计,需要出具结果文书进行处理处罚的,则走审计项目程序。
(二)加强对重要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控制。
要通过制订重要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企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工作方案、投资审计工作方案、党政部门审计工作方案和全省(市)同步项目审计工作方案,规范和控制审计工作。工作方案要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各项工作方案一般要经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执行。
(三)全面推行审计署6号令,突出把握重点环节。
省本级从明年起全面推行6号令,市县审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执行中突出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审计组长的责、权、利,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组长竞选方式,审计组长应着重从总体、全局的高度把握审计思路,寻找审计重点,并把审计思路落实到每一个审计组成员;二是注重审前调查,对于简单项目,审前调查主要靠平时的了解和沟通,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做到心中有数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实施审计,简化或免去审前调查的环节。对于重点项目和平时了解沟通较少的被审计单位,必须在进行认真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审计目标应明确、具体,杜绝目前普遍存在的审计目标与具体审计实施相脱节、审计目标与审计评价相脱节、审计目标过于抽象无法衡量最后的审计结果等问题;三是推行审计日记(除简单项目外)制度,加强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促使审计人员不断自我规范,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四是有针对性地收集审计证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编制工作底稿,并有相关证据支持,其他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五是坚持以项目审计目标完成与否作为衡量项目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
(四)简化审计结果文书。
精简审计报告篇幅,审计文书应主题突出、层次清楚、篇幅精短;对一些情节轻微、数额不大、被审计单位认识较好并积极整改的问题可以口头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文字要简洁,避免过多的过程或细节描述;在表述问题时一般应列有包含对问题的定性用语、金额的标题。要从审计成果使用者的角度,探索审计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简化、语言简练;从及时、有效利用审计成果出发,积极创新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做到形式多样化、流程简单化。
三、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要求
(一)加强计划安排阶段工作。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要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胆放弃一般性的项目,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集中有限的资源,对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安排要完善决策程序,对拟安排的项目要进行项目论证,要说明项目安排的理由、审计目标及预期取得的审计成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全年的项目计划;审计计划要体现审计方式转型及落实五年审计规划的要求,提高“两个比重”,促进我省审计部门审计理念的调整、审计重点的转变;重点安排好全省同步审计项目计划,在审计方式上以专项审计调查和绩效审计为主,在内容上以反映全省的一些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关系社会民生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主,在时间安排上避免过于集中,同时还要体现对基层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审计对象信息资料库,在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和充分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制订审计项目中长期滚动计划,并做好计划的协调,使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能有效衔接。
(二)准确把握效率与质量的关系。
提高效率是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主要目标。在审前准备和报告阶段,通过简化一些次要的环节和程序,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流转环节,缩短各环节流转时间,以提高内部流转效率。在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合理调配力量,抓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减少在非重点事项上化费的时间和精力,以缩短审计周期。根据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情况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调整审计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分析的功能,对作业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实施效率;探索运用分析性复核、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测、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要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减少不必要的取证;推行边审计、边签证、边交换,尽可能在现场协调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意见事项等。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审计质量,简化程序应该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能因为效率而影响质量。质量应该理解为整体质量,即完成审计目标、把握审计重点所需达到的质量水平,并非事无巨细全面审彻底。
(三)落实责任,完善配套制度。
责任明确到人是优化项目审计流程的前提,也是所要达到的目的,审计人员、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复核人员、单位领导必须明确自己在整个流程中应负的责任,并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重要项目和简单项目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就应作初步界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优化后的审计流程,修改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对一些须灵活掌握的环节要留有通道,但不作为必经程序;修改项目评优标准及质量检查方案,以目标管理为主,适当评估项目效率;改革和完善审计统计制度,对不单独发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项目和不走审计程序的交办事项等,要有适当形式进行反映和统计,体现审计工作成果的完整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