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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审计调查的意见(浙审办[2005]75号)[ 2006-4-27 14:59:29 ]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成果,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优势,正确处理专项审计调查与其他审计方式的关系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是与其他审计不同的一种审计工作方式,具有宏观目的性明确、覆盖面广、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等优势和特点。强调专项审计调查,并不是要放弃其他审计方式,专项审计调查与其他审计方式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又有结合,在审计实践中应当正确处理,灵活运用。
各级审计机关要注重利用专项审计调查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其效能。一要利用专项审计调查覆盖面广的优势,逐步解决当前审计面过窄的问题,缩小审计监督的空白点。二要利用专项审计调查能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的优势,妥善解决由于受审计管辖范围限制而使审计工作鞭长莫及的问题。三要利用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优势,随时根据领导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迅速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以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审计成果滞后性问题。四要利用专项审计调查灵活度大的优势,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要注重专项审计调查与其他审计方式的互相结合和转换。项目审计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可以通过专项审计调查扩大信息量,分析深层次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和处理、处罚的,可以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
当前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模式,近几年我省审计工作实践充分表明,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抓住重点,突出对一两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此来发现和研究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完善和规范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计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水平,对提升审计成果具有明显的效果。加强专项审计调查还要特别注意与绩效审计的结合,今后要把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专项审计调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调查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分析影响效益的原因,从体制上、制度上、管理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服务大局,选好选准专项审计调查题目
专项审计调查是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监督,在服务中体现审计价值的重要手段。专项审计调查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选题立项是关键。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的立项依据一般是党委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审计机关自行确定。对于自定的审计调查项目,必须是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地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密切联系的事项,必须是本地政府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实施宏观调控中所面临和急需解决的普遍性、代表性、典型性问题。只有做到这一点,审计调查的结果才能引起本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才能为本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专项审计调查在立项前要经过周密的论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宏观性。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能局限于个别的、局部的微观现象,至少也要定位在行业或系统这个层面上,否则审计调查结果的影响面就没有宏观性和代表性,最终成果也难以转化。为了体现这一指导思想,今后全省同步审计项目计划除了交办项目外,原则上都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二是重要性。在确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时,必须要找准、抓住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抓热点,就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切入;抓重点,就是要统筹兼顾,在众多的经济社会事项中区别轻重缓急,善于抓主要矛盾;抓难点,就是要及时反映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制定正确的决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服务性。服务各级领导决策是专项审计调查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立项时就要有明确的服务目标,整个调查过程不仅要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与对策,使调查结果成为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帮手,成为有关部门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的有效抓手。
四是时效性。专项审计调查要取得实效,需要对一些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迅速作出反应。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时刻保持大局观念,对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了解透彻,对当地经济和社会运行状况比较熟悉,能够及时发现审计调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要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审计调查提出意见和对策,促进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弥补审计监督的滞后性。
五是前瞻性。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立项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苗头性、潜在性问题要有前瞻性和敏感性,要善于准确分析和预测这些问题可能对今后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不能因为某些问题对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而放弃,也不能因为某些问题暴露不充分而搁浅,使专项审计调查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
三、规范程序,强化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控制
专项审计调查的工作过程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有所区别,在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审计调查报告审定等方面的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但专项审计调查也是以审计为基本手段的调查,审计的规范、准则同样适用于审计调查,在程序上既要简化,也要规范。当前随着我省审计结果公告的逐步推进,作为审计结果公告重要内容之一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程序上更要讲究规范,必须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调查。
在专项审计调查整个工作过程中,要重点规范和控制项目计划、调查准备、组织实施和调查报告四个阶段。
一是计划阶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要加强计划管理,单独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必须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范畴,实施审计之前要向被调查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同一项审计调查任务涉及较多被调查单位时,不需对每一个调查单位都制定一份审计调查通知书,可以使用同一文号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副本或复印件,也可以使用主送单位为填制式的审计调查通知书。
结合其他项目审计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可以不另行制定和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而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二是准备阶段。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计划确定具体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并根据项目大小和预计工作量的多少,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调查组。在安排调查时间和人员分工时,要充分考虑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和调查组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能力及专业特长,以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调查任务。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前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编制科学的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合理设计有关的审计调查表格。
三是实施阶段。专项审计调查实施阶段是整个调查过程的实质阶段,对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专项审计调查的取证工作不同于其他项目审计,大多数以调查表格、调查记录、分析计算表等形式构成,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以真实性、合法性的质量标准来控制调查证据的质量,还要从效益性、相关性、客观性和充分性等方面来控制调查证据质量。
四是报告阶段。重点关注四个环节的工作:第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起草及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现场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要对调查取证材料及有关调查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筛选和汇总,为最终形成审计意见和撰写调查报告奠定基础。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但对于要进行审计结果公告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必须要按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
第二,专家论证。为了保证专项审计调查的质量,提高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所提建议、对策的层次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情况复杂的重大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有选择地聘请有关专家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所提建议和对策进行认真论证,充分吸取专家的意见,并据此完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三,按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要坚持进行三级复核,确保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质量。
第四,报送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案件线索的,要求审计调查组整理证据资料并拟制移交文书,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定后,向本级政府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需被调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应当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督促其整改,需要被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落实的,应当向该主管部门送达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四、严谨细致,切实提高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质量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审计调查结果的最终载体,是审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党委政府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调查活动的结局。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把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质量关:
一要把好内容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内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证据必须充分完整,列举的事实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不能随意超出审计范围,防止内容出现夸大事实的现象。
二要把好数据、数字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各种数据、数字要力求准确无误,与反映的调查内容要相关,与调查证据要相符,防止数据、数字出现“水分”。
三要把好文字表述关。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在遵循报告基本格式要素的基础上,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文字表述和结构方面要突出重点,精炼通俗,用词恰当,力戒空洞,要善于清晰、简练、准确地表达审计结果,方便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
四要把好调查结论关。审计调查结论必须要符合客观事实,既要把握事项全貌,又要抓住问题实质,还要对某些趋势作出推断。因此,审计调查结论一定要在对所涉及的大量调查事项、数据及其产生的宏观、微观等背景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与审计调查反映、揭示的问题及其成因要有内在逻辑关系,结论和论据要做到相辅相成。
五要把好审计调查建议关。审计调查建议是整个审计调查报告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审计调查建议不科学、不可行,将会造成整个调查活动的失败。因此审计调查建议必须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助于本级政府在体制、机制上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有利于被调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重大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以通过专家论证制度,对审计调查建议政治、条件上是否成熟,经济、财力上是否允许,技术、方法上是否科学可靠等进行论证,以提高审计调查建议的质量。
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专项审计调查类型和方法
根据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主要有四种类型可以选择:一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的参谋型审计调查,主要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开展,通过调查提出对某项工作的建设性意见。二是为检查、监督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而开展的跟踪型审计调查,主要是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的,通过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三是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而开展的问题型审计调查,主要是根据社会各阶层对某个问题反响强烈而开展的,通过调查积极捕捉可以解决问题的信息,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问题的参考意见。四是为制定新的经济运行政策而开展的超前型审计调查,主要是对一些潜在的将要或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做出预测,提出建议,为新的经济运行政策出台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选择的方法主要有:审阅调查、重点调查、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其他通常采用的方法还有函证、审核、抽样等。在实施审计调查时可以根据不同的专题、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方法,灵活运用,以达到不同的效果。
六、依法审计,认真把握专项审计调查应遵循的若干原则
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时,要坚持依法审计,认真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审计管辖限制原则。专项审计调查虽也受法定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不能因为专项审计调查不涉及审计处理处罚而随意扩大审计调查范围,但由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或审计调查涉及的重大问题,审计人员可以延伸到政府授权范围内以及涉及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企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前应当告知相关的审计机关。为节省审计资源,减轻被调查单位的负担,各级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防止不必要的重复调查。
二是慎重处理原则。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就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被调查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不属于审计机关对被调查单位的正式审计。因此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即使发现被调查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也不能对被调查单位的行为直接进行处理、处罚,而应当及时报告派出审计机关,由派出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调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防止随意执法、任意执法,保障被调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保密原则。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涉及的单位及事项多,因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调查中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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