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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2005-8-2 11:27:54 ]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统计、后勤事务、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资产;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联系退休老干部和特约监督员;负责检查审计机关干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处理审计监察日常事务;协助业务科室处理内部审计有关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制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负责县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财政金融部门的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经贸投资审计科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审计监督;负责有国有资产投资的基建项目(包括技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各企业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与县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下设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县府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1〕8号)要求“县级审计机关设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部门,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2年设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根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对县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乡镇财政审计总体方案的编制,对各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2003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增挂一块玉环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牌子,核定流动事业编制2-3个。主要职能: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完成县政府、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